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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8-16 17:40浏览次数:

 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通过实施“师带徒”计划(附件1)、项目定制培训(附件2)和设立企业首席技师(附件3)等途径,为我市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支持。
第三条 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的使用,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及部门预算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受资助单位应按协议约定,对资助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组织单位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绩效评估。
第五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费的,一经查实,追缴资助经费,终止相关资格,并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师带徒”计划
2.项目定制培训
3.设立企业首席技师
 

附件1
“师带徒”计划
 
一、实施“师带徒”计划,支持企业选拔一批拥有绝技绝活、掌握传统工艺的能工巧匠,师徒结对、“一人一策”培养,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师带徒”计划分大师带徒、名师带徒两类实施,由市人社局牵头,区人社局具体组织。资助大师不受名额限制,资助名师总数不超过1000名。
二、师徒条件
(一)大师带徒
领衔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均可聘为大师。学徒须为拔尖技能人才或技术骨干团队,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企业中的大师与学徒原则上应属于同一企业,鼓励院校中的大师带培企业技术骨干。
(二)名师带徒
企业在职且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具备带培学徒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可选聘为名师。名师与学徒原则上应属于同一企业。
三、支持政策
(一)每位大师同期最多带培5名学徒,每带培1名学徒,按每满12个月资助6000元标准给予奖励资助,最长资助24个月。资助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
(二)每位名师同期最多带培2名学徒,每带培1名学徒,按每满12个月资助4000元标准给予奖励资助,最长资助36个月。资助经费由市人社局部门专项经费列支。
奖励资助于学徒培训期满,带培的学徒取得高一等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后一次性拨付,主要用于大师、名师的个人生活事项。奖励资助不得与其它补贴重复享受。
四、实施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海河英才”网(www.tjrc.gov.cn)下载并填写《天津市大师(名师)带徒培训申报表》,报所在区人社局指定邮箱。
(二)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5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三)区人社局对各单位申报的名师带徒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汇总评审结果及大师培训项目后,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通知相关单位启动实施。
大师带徒培训项目无需综合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大师(名师)带徒培训申报表;
(二)天津市大师(名师)带徒培训协议书;
(三)天津市大师(名师)带徒培训计划;
(四)大师(名师)资质证明材料。
六、经费拨付
(一)大师(名师)带徒培训协议期满3个月内,实施单位向所在区人社局提出奖励资金申请,并提交学徒取得的相应证书复印件。
(二)区人社局审核合格后,市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将奖励资助发放大师(名师)个人。

 
附件2
项目定制培训
 
一、项目定制培训旨在支持我市企业针对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自主开展定制培训,每年支持不超过20个项目。
二、培训项目。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中的新技术、新工艺,且国家职业标准、技能等级标准,不能满足企业培训需求,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自主定制培训项目。
三、培训对象。关键技术岗位的在岗职工。
四、承训单位
(一)行业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承接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条件的国内外企业。
(二)职业院校。具有该领域培训条件的国内外院校。
(三)公共实训基地。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公共实训基地。
五、支持政策
定制培训项目分为3个等级,按照《项目定制培训资助表》的标准分别给予经费资助,每个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
原则上定制培训项目每年每人只可参加一次。
六、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请。企业登录“海河英才”网,填写《企业项目定制培训申请表》,报送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二)项目确定。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三)项目实施。对确定的项目,由相关企业组织实施。
七、申报材料
(一)企业项目定制培训申请表;
(二)项目定制培训方案。
八、资金拨付
(一)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企业向市公共实训中心提交项目培训考核结果、总结报告。
(二)市公共实训中心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考核结果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将资助经费拨付企业。


 
 
附件3
设立企业首席技师
 
一、设立企业首席技师,目的是在企业核心技术、关键岗位、重点项目,遴选一批高技能人才,发挥技术攻关、工艺传承的带动示范作用,提升职工队伍整体技能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首席技师一般不超过本企业技术工人总数的5‰。
二、首席技师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在本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水平,且在企业内处于拔尖地位。
(三)在培养企业技能骨干、提升企业员工整体技能水平等方面,带徒传技作用发挥明显。
(四)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企业技术改造、解决技术难题、获得发明专利等某一方面有突出业绩,并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支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以荣誉嘉奖、奖金、岗位津贴等方式对聘用的首席技师给予奖励,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可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二)被企业认定的首席技师,纳入本市高技能人才专家库,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技术交流、技能培训。
四、日常管理
(一)聘用。企业根据技能人才队伍规模结构、整体技能水平等情况,自主聘用首席技师,自行确定聘用期限。
(二)备案。企业将《首席技师基本信息表》(登录“海河英才”网www.tjrc.gov.cn)报所在区人社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退出。企业应建立首席技师退出机制,并将相关情况反馈所在区人社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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