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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资助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8-16 17:37浏览次数:

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发挥企业培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支持企业建设培训中心(附件1)、公共实训基地(附件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附件3)、技能大师工作室(附件4)。
第三条  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平台资助经费使用,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以及部门预算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受资助单位应按协议约定,对资助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组织单位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绩效评估。
第五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费的,一经查实,追缴资助经费,终止相关资格,并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培训中心遴选
2.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认定
3.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
4.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

附件1
企业培训中心遴选
 
一、面向全市各领域、各行业,遴选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鼓励其利用自有设施设备开展职工培训,并给予政策支持。
二、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培训场地与培训项目相适应,设施设备与培训规模相匹配,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具有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教师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水平,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个培训项目配备1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2名以上实训课教师。有专职管理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应急保障等管理制度。
三、支持政策
经遴选确定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职业市场需求程度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市人社局发布遴选通知,企业登录“海河英才网”,下载《企业培训中心申报表》,填写后报所在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初审并汇总后,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二)审核。市公共实训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复核。
(三)签约。经市人社局研究通过后,授予“海河工匠培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铭牌,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与企业签定《承担海河工匠培训协议书》。
五、申报材料
企业培训中心申报表。

 
附件2
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认定
 
一、面向全市各领域、各行业企业,从设施设备好、师资力量强、培训质量优的企业培训中心,遴选认定一批公共实训基地,承担社会公共实训,给予政策支持。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相对独立的培训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具有实训室、理论教室及必要设施,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标准。同期培训能力不低于100人。
(二)实训设备以企业实际生产使用的同类型设备为主,在同行业中技术领先、工艺先进,具有一定代表性。
(三)实训项目为企业主体经营范围所涉及的职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
(四)师资队伍配备科学合理,符合相应职业标准规定。
(五)管理人员为本企业正式职工,数量不少于3人,且相对固定。
三、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开展企业内训,按照《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对外开展培训的,在享受正常补贴标准的基础上,补贴标准最高上浮25%。其中,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公共实训基地,培训补贴上浮25%;其他产业的培训补贴上浮15%。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企业登录“海河英才”网,填写《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实训中心”,haihegj_ggsx@163.com)。
(二)认定。市公共实训中心组织专家,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考察等方式,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进行评估审核。评估审核合格后,报市人社局。
(三)公示。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四)授牌。公示无异议,授予“海河工匠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铭牌。
五、申报材料
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

  
附件3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
 
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依据自身条件,申请市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通过认定的给予政策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
2.具备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2—3个紧缺特色培训专业(职业),和相匹配的实训设备;企业同期培训能力不低于100人,公共实训基地同期培训能力不低于150人,职业院校同期培训能力不低于200人。
4.具备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5.职业院校应与3家以上企业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牵头基地和其他基地),由人社部认定。
三、支持政策
(一)对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二)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三)对认定为世界技能大赛集训牵头基地和其他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和200万元经费资助。
资助经费由市人社局部门专项经费列支。
四、实施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登录“海河英才”网,填写《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二)市公共实训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
(三)通过预审的单位,向市公共实训中心报送书面材料。
(四)市人社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市人社局审核后,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授予“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铭牌,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经费拨付到位。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按照人社部规定申报和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二)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三)其他证明材料。
六、相关要求
(一)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周期为1年,对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照《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处理。
(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建设、验收按照人社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资助经费按照《天津市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4
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
 
一、支持国家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资助不超过10个。
二、设立条件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由高技能领军人才领衔。所在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为工作室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领衔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能水平在同行业领先,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难题,或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贡献突出,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二)开展技能交流、带徒传艺、技能人才培养贡献突出。
(三)掌握传统民间工艺、具有绝技绝活的能工巧匠。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人社部认定。
三、支持政策
(一)对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30万元经费资助。
(二)对认定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50万元经费资助。
资助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专项列支,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团队建设、合作交流、教育培训以及对高层次人才的联系服务等。有条件的区、委办局(集团公司)、用人单位可给予相应经费匹配。
四、实施程序
(一)各区人社局、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填报《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报送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二)市公共实训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
(三)通过预审的单位,向市公共实训中心报送书面材料。
(四)市人社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市人社局审核,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对确定的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授予铭牌,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经费拨付到位。
五、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二)申报人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等证书复印件;
(三)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获奖情况相关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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