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营销中心 022-25888555>>

高技能人才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8-16 17:34浏览次数:

 高技能人才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评选各类优秀高技能人才,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面向全市各领域、各行业,重点评选“海河工匠”(附件1)、天津市技术能手(附件2)、天津市优秀首席技师(附件3)等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各类高技能人才评选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奖励资助经费使用,按照《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高技能人才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终止评选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第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评选“海河工匠”
          2.评选天津市技术能手
          3.评选天津市优秀首席技师
         

附件1
评选“海河工匠”
 
一、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对爱岗奉献、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高技能人才,授予“海河工匠”荣誉称号。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0名。
二、参评条件
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满5年、且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参加评选:
(一)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二)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四)技能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且得到广泛认可。
(五)在本行业、本职业(工种)关键技术岗位,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
(六)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绝技绝活、工艺传承贡献突出。
三、支持政策
获得“海河工匠”称号,每人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自动具备领衔建设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格,直接授予“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技术交流、技能培训和休疗养活动,优先推荐参加“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评选。
奖励资助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主要用于获奖者本人生活事项。
四、实施程序
(一)申报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向所在区人社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初审合格,报送市人社局。
(二)评审公示。市人社局组织专家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进行公示。
(三)批准颁证。公示无异议,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励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海河工匠”申报表;
(二)申报人事迹材料;
(三)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附件2
评选天津市技术能手
 
一、在全市各领域、各行业开展技术能手评选,对技艺精湛、专注敬业、业绩突出的新时代产业工人,授予“天津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0名。
二、参评条件
具有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从事本职业(工种)满3年的在职技术工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参加评选:
(一)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良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创造和总结出先进操作方法,在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2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15名。
(四)获得天津市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技能竞赛第1名。
三、支持政策
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每人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资助;优先推荐参加“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天津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评选。
奖励资助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主要用于获奖者本人生活事项。
四、实施程序
(一)申报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向所在区人社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初审合格,报送市人社局。
(二)评审公示。市人社局组织专家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进行公示。
(三)批准颁证。公示无异议,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励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二)申报人事迹材料;
(三)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附件3
评选天津市优秀首席技师
 
一、面向全市企业首席技师,评选首席技师团队中的优秀代表,授予“天津市优秀首席技师”称号,发挥首席技师的领衔作用。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0名。
二、参评条件
企业首席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评选:
(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二)获得“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市级荣誉称号。
(三)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
(四)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2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15名。
(五)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6名、二类技能竞赛前3名。
(六)领衔技术革新、项目攻关成绩显著,解决生产工艺实际问题,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优秀首席技师资助期满后可继续参评。
三、支持政策
(一)获得“天津市优秀首席技师”称号,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奖励资助,每年集中发放一次,连续三年。
(二)优先推荐参评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天津市“三八”红旗手、“天津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奖励资助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主要用于获奖者本人生活事项。
四、退出机制
获得“天津市优秀首席技师”称号的人员,三年后自动终止。奖励资助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取消荣誉称号。从企业离职,停止资助。
五、实施程序
(一)申报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向所在区人社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初审合格,报送市人社局。
(二)评审公示。市人社局组织专家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进行公示。
(三)批准颁证。公示无异议,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励资助。
六、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优秀首席技师申报表;
(二)企业首席技师业绩材料、聘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热门阅读排行
图文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新盘代理   人才招聘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19 - 2024 天津裂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ICP备案号: 津ICP备190067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