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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创新创业平台专项资助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8-16 18:00浏览次数:

 天津市创新创业平台专项资助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落实《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大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为集聚优秀人才来津创新创业创造条件,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本专项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研发平台(见附件1),支持企业升级高端研发平台(见附件2),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见附件3),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见附件4),支持建设我市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见附件5)、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见附件6)、支持建设国际学术交流平台(见附件7)。
第二条  基本原则。实施专项坚持服务中心、以用为本、合理布局、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资金拨付。本专项资助经费按照《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等拨付。
第四条  监管评估。受资助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以及《资助协议(培养任务书)》约定,对资助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进度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开展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五条  违规处置。相关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助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其申报资格,纳入市诚信系统“黑名单”,追缴专项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办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研发平台
2.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3.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
4.支持建设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5.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6.支持建设国际学术交流平台
 
 
附件1
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研发平台
 
一、本专项主要用于支持本市民营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市科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中小企业局组织实施,每年组织1次。
二、申报对象
(一)经市科协批准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民营企业。
(二)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民营企业。
三、支持政策
相关经费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获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经费资助;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经费资助。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于本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及科技研发活动。
四、申报流程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资助
1.市科协一般于每年3月份下发通知,部署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申报工作。
2.相关民营企业填报《天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登记表》及相关申请材料。
3.市科协对企业申报材料评审批复建站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中小企业局。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资助
1.市人力社保局一般于每年7月份下发通知,部署申报工作。
2.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核实把关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3.市人力社保局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中小企业局。
(三)市中小企业局依相关程序进行审核,确定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并按规定将资助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五、申报材料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
1.《天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登记表》(登录“海河英才”网下载)。
2.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站批复。
3.院士专家工作站共建协议。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申请表》。
2.《资助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民营企业情况表》(登录“海河英才”网下载)。
3.博士后进站介绍信。
 
 
附件2
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一、本专项主要用于支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主基地和辅基地建设。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每年组织1次。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培训基地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或企业技能培训中心。
2.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3.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3个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年培训规模不少于2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4.有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其中,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或企业技能培训中心的学生数按同期培训规模计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5.与5家(企业培训中心不受数量限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共建学生实习基地和师资队伍,开展联合培养。
(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主基地和辅基地,由国家人社部认定。
三、支持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力社保局部门专项预算列支,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一)对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经费资助。
(二)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三)对认定为世界技能大赛集训主基地和辅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和2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技能培训中心登录“海河英才”网,下载并填报《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指定邮箱。
(二)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将预审结果告知申报单位。
(三)通过预审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报送书面申请材料。
(四)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对通过评审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通知,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
(五)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主基地和辅基地,按照人社部规定及本流程申报和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三)其它证明材料。
 
 
附件3
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
 
一、本专项主要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每年资助1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需由市技能大师领衔。申报市技能大师人选须在生产服务和教学一线工作,掌握高超技艺、绝技绝活,带徒传技效果显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职业技能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方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三)在开展技能交流、带徒传艺、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贡献突出。
(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天津市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五)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选手或专家教练组长,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二类技能竞赛前3名获得者,或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技能竞赛第1名获得者。
(六)掌握传统民间工艺,具有绝技绝活,并具有带徒传艺能力的能工巧匠。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国家人社部认定。
三、支持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专项列支。
(一)对被认定为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经费资助。有条件的区、委办局(集团公司)、用人单位可给予相应经费匹配。资助期一般为2年。
(二)对被认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经费资助。
四、报审程序
(一)各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填报《天津市技能大师申报表》,审核把关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指定邮箱。
(二)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将预审结果告知相关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
(三)通过预审的,由相关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指定窗口报送书面申请材料。
(四)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向市人才办报送资助经费申请材料。
(五)市人才办核准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函复市人力社保局,并将项目资助情况抄送市财政局。
五、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技能大师申报表》(登录“海河英才”网下载)。
(二)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获奖情况的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4
支持建设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一、本专项主要用于支持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孵化平台建设。市外专局组织实施。
二、申报对象
由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和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离岸基地)。
三、支持政策
专业服务资助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孵化平台建设经费由市人力社保局部门专项预算列支,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一)对获认定的市级留创园或离岸基地,市财政专项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孵化平台建设专项经费资助。
(二)每引进1家留学人员企业,市人才发展基金按照引进企业实际投入资金30万-100万(不含)、100万-300万(不含)和300万以上额度,分别给予市级留创园或离岸基地2万元、4万元和6万元的专业服务经费资助,同一年度内最高资助6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产品推介等专业服务。
四、申报与拨付流程
(一)孵化平台建设经费
1.市外专局依据平台认定结果,与孵化平台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所在单位及运营单位签署四方协议。
2.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向孵化平台运营单位拨付资助资金。
(二)专业服务资助经费
1.市外专局每年3月份印发通知,部署上一年度资助经费申报工作。各孵化平台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部署,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相关区人力社保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并把关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市外专局。
3.市外专局组织审核后,市人力社保局向市人才办报送资助经费申请材料。
4.市人才办核准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函复市人力社保局,并将项目资助情况抄送市财政局。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内向孵化平台运营单位拨付资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孵化平台专业服务支持经费申报表》(登录“海河英才”网下载)。
(二)留创园新引进留学人员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企业的验资报告或注册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5
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一、本专项主要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产业园申报条件
1.区位优势明显,公共交通便捷,所在区具有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人才和科技资源丰富。
2.硬件设施齐备,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需的办公、会务、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到位。
3.配套政策完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配套服务、贡献奖励等方面的政策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影响力,政策优势明显。
4.管理团队专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运行有序,人文、服务环境一流。
5.园区已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超过5000万元。
(二)国家级产业园由国家人社部认定。
三、支持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力社保局部门专项预算列支,资金由市财政安排,用于招才引智和管理服务等事宜。
(一)对认定为市级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经费资助。市级产业园所在区政府可给予资金匹配。
(二)对认定为国家级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四、市级产业园申报认定和经费拨付程序
(一)区人力社保部门向北方人才市场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
(二)北方人才市场根据产业园评估细化标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产业园进行现场勘察、综合评估,并将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及所在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通知,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
五、国家级产业园经费拨付程序。产业园经国家人社部认定后,市人力社保局将资助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
六、申报材料
(一)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荐申报市级产业园的函。
(二)产业园建设有关进展情况的报告。
(三)产业园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附件6
支持建设国际学术交流平台
 
一、本专项主要用于支持我市举办的国际学术交流项目。市科协组织实施,每年遴选10个国际学术交流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A类项目
1.经我市科学家争取并获得主办权并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或论坛。申请单位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
2.由我市企事业单位或科技团体牵头组织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或论坛。申请单位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
3.会议时间不少于2天,规模不少于100人,参会外国学者须来自3个以上(含3个)国家,外国学者不少于10人(不含港、澳、台学者),大会报告专家不少于10人;会议论文集收录高水平论文不少于50篇,其中部分(或全部)论文被国际权威检索机构收录。
(二)B类项目
由我市企事业单位、科技社团发起并组织,申请单位与国外相应科研机构、大学或其他高水平机构联合举办,涉及前沿科学领域,参会规模不少于50人、且国外知名专家学者为8人以上的双边或多边学术研讨会。
(三)对连续举办一届以上并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优先予以资助。
三、支持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A类项目每个一般资助不超过50万元,B类项目每个一般资助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流程
市科协一般于每年2月份部署申报工作。
(一)主办或承办单位依据《关于在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中办发〔2006〕10号)相关规定,报批并获得外事主管部门签发的国际会议批件。
(二)各区科协、行业主管单位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审核把关后,向市科协统一报送申请材料。
(三)市科协初审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在市科协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科协向市人才办报送资助经费申请材料;市人才办核准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函复市科协,并将项目资助情况抄送市财政局。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单位正式报告;
(二)《天津市国际学术交流平台培育计划资助申请表》。
(三)国际会议批件复印件1份及会议背景材料、会议举办计划和议程、参会学者名单。其中国际会议批件可延迟至会前3个月提交,否则不予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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