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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层次人才激励专项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8-16 17:53浏览次数:

 天津市高层次人才激励专项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落实《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更好的发挥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作用,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支持对象。本专项重点奖励新当选两院院士(见附件1)、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见附件2),海河工匠(见附件3)、天津市技术能手(见附件4)、技能大赛大奖获奖者(见附件5)等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  基本原则。实施专项坚持服务中心、高端引领、以用为本、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  资金拨付。相关奖励经费按照《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拨付。
第四条  监管评估。受资助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开展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五条  违规处置。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实施专项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暂停申报资格,纳入市诚信系统“黑名单”,取消相关资格(资质),追缴专项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办及相关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奖励新当选两院院士
2.评选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3.评选海河工匠
4.评选天津市技术能手
5.资助技能大赛大奖获奖者
 
 
附件1
奖励新当选两院院士
 
一、本专项是我市对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奖励的人才专项。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奖励对象
我市新当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三、奖励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给予新当选院士每人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四、申请材料
院士增选结果公布后,用人单位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才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一)资助经费申请函。
(二)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三)资助经费使用计划。

 
附件2
评选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一、“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是市政府授予我市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的荣誉称号。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每3年评选1次,每次表彰80人。
二、参评条件
长期在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技术水平在本学科或技术领域位居国际前列、国内领先,为同行所公认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在近5年取得以下成就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其中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其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是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其他社科类国家级奖的主要完成人;或是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三)在承担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及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中,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获得国家同行业最高奖项,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或是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是市部级教学成果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五)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第一线,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学术、技术奖励;或是获得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或是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或是经市级卫生部门鉴定,取得重大发现或发明,填补国内空白的。
(六)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优良品种繁育、技术推广等工作,并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
(七)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企业现代化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科学理论依据,或采取的管理技术被政府或行业采纳后取得显著效益,得到同行公认的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八)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获得国家专业最高级别奖;或是市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九)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或获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的教练员。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的,担任副司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司局级及以上待遇的,以及已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天津市授衔专家称号的,不再参评本项目。
三、支持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以天津市人民政府名义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和铭牌;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2万元学术技术津贴,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资助额度予以匹配;享受每年15天的学术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津贴等各种待遇不变。
四、报审程序
(一)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组织申报,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征求同行专家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组,经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两级评审通过后,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和人选所在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向市人才办报送建议人选名单,市人才办核准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
五、申报材料
(一)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推荐函。
(二)《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表》(登录“海河英才”网下载)。
(三)佐证材料:人选职称证书复印件,人选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
 
 
附件3
评选海河工匠
 
一、“海河工匠”是市人民政府授予在我市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最高荣誉奖项。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0名。
二、参评条件
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天津市技能大师”等荣誉称号且业绩突出。
(二)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被国家人社部批准设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同行业中得到广泛认可。
(三)获得国家或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一等)奖项,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了本行业、本职业(工种)关键的生产技术难题,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突出贡献。
(五)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的技术成果,对促进企业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并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认可。
(六)体现领军作用,运用个人技能、技艺指导青年职工或职业院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并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名师带徒”等活动。
获得“海河工匠”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不再重复申报。
三、支持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给予“海河工匠”获得者每人2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技能交流、技能培训、国家级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天津市海河工匠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二)评审公示。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批准颁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向市人才办报送建议人选名单和经费资助申请材料,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印发决定,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海河工匠申报表》(登录“海河英才”网下载)。
(二)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
(三)佐证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附件4
评选天津市技术能手
 
一、“天津市技术能手”是市政府授予我市优秀技术工人的荣誉称号。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00名。
二、参评条件
具有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且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的生产服务一线在职技术工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难关攻克或提出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中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或在生产实践领域创造和总结出先进操作方法,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三)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2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15名成绩,或天津市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技能竞赛第1名成绩。
(四)获得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并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再参评。
三、支持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给予市技术能手每人一次性2万奖励资助。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二)评审公示。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对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批准颁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向市人才办报送建议人选名单和经费资助申请材料,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印发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登录“海河英才”下载)。
(二)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
(三)佐证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附件5
资助技能大赛大奖获奖者
 
一、资助本市获得世界、国内技能竞赛、中华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随时申报,集中认定。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市高技能人才:
(一)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优胜奖的及其他参赛选手。
(二)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20名、二类技能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15名的。
(三)获得天津市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的。
(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天津市技术能手的。
三、支持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
(一)对符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资助。
(二)对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高技能人才,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二类技能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的,给予5万元奖励资助;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6-20名、二类技能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4-15名的,给予3万元奖励资助。
(三)对符合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高技能人才,获得天津市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技能竞赛第1名的,给予2万元奖励资助;获得天津市一类技能竞赛4-10名、二类技能竞赛2-6名的,给予1万元奖励资助。
(四)对符合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资助。
以上奖项不兼得,只享受最高奖项。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获奖人员及时向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提出奖励申请。
(二)审核。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申报。
(三)复审。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将申报人选相关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建议奖励人选名单。
(四)公示。对建议奖励人选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向市人才办报送奖励经费申请材料;市人才办核准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函复市人力社保局,并将项目资助情况抄送市财政局。
五、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高技能人才激励专项资助申报表》(登录“海河英才”网下载)。
(二)佐证材料: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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