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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8-16 17:28浏览次数:

 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促进评价多元化、精准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建立健全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相结合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第三条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附件1)、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附件2),实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称比照认定。
第四条 职业资格鉴定,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企业或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评价;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由职称评审机构组织评价。
第五条 市人社局对各级各类评价机构实施动态评估,定期发布评价机构目录清单,建立退出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第六条 对违规评价机构,一经查实,取消评价资质,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2.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

附件1

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一、支持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的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利用自有设施设备,在企业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二、鉴定职业(工种)范围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由市人社局单独或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实施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
三、鉴定方式
(一)经认定的企业培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或开展企校合作的企业,单次申报单一职业(工种)超过15人,鉴定可安排在企业内进行;并可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申请调整试题。
(二)其他具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企业,单次申报单一职业(工种)超过15人,鉴定可安排在企业内进行。
四、鉴定流程
(一)申报备案。提交《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和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市鉴定中心审核通过后,将企业和考生信息入网备案。
(二)考试命题。市鉴定中心根据企业申请,组织专家修订编制或从国家题库抽取试题。
(三)考务安排。根据企业申请进行考务安排,考评员可由企业选派,质量督导员由市人社局派遣。
(四)成绩认定。理论考试由市鉴定中心负责。技能操作考核由考评员负责,成绩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鉴定中心。
(五)综合评审。企业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由企业参照《天津市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流程》组织实施。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鉴定中心。
(六)证书核发。鉴定成绩合格的,由市人社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五、申报材料
(一)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二)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
(三)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
六、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83218261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电话:83635015

 
附件1的附件

天津市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流程
 
一、为规范我市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流程。
二、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三、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采取评审专家组审核考生提交材料、现场评分的形式进行。其中,高级技师须先进行论文答辩。
评审专家组不少于3人,专家应具备高级考评员资格。评审专家由市鉴定中心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地点由市鉴定中心统一指定。
四、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均达到60分,可进入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成绩不合格,允许在一年内重新评审一次。
全国统考职业与特殊要求的职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相关文件执行。
五、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于理论和操作鉴定结束后一周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鉴定中心。市鉴定中心在收到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综合评审工作。
(二)论文答辩。评审专家依据参加高级技师答辩考生提交的论文及现场答辩(评审专家须提4至6个问题)情况,给考生评分填入《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评分表》。其中:论文内容评分占总成绩的40%、答辩情况占60%。总评成绩达到60分,方可参加业绩评定。答辩期间,考生需严格按照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考生须知要求进行。
技师综合评审不进行论文答辩。
(三)业绩评定。评审专家通过听取考生情况介绍、审阅业绩材料,对考生综合情况进行打分,填写《天津市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评分表》,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综合评定。评审专家根据打分结果在综合评审人员列表上勾选“通过”或者“不通过”,确定评审结果。
(五)结果公布。评审结束后,市鉴定中心在合格人员的《综合评审申报表》上加盖公章以及“评审通过”,并将评审结果流转到成绩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申报单位领取评审成绩及所有申报材料。
六、综合评审申报材料:
(一)高级技师
1.综合评审申报表
2.考生撰写的论文
3.理论操作成绩表;
4.论文答辩成绩表;
5.综合评审汇总表;
6.高级技师评审人员列表。
(二)技师
1.综合评审申报表;
2.理论操作成绩表;
3.综合评审汇总表;
4.技师评审人员列表。
七、对享受特殊政策的参评人员,其评审办法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2

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
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
 
一、支持工程技术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以下简称“高技能人才参评技术职称”);鼓励工程技术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实现两类人才融合发展。
二、高技能人才参评技术职称
(一)参评范围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二)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参评人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聘任为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2.业绩条件。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工艺革新、专利发明、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不以身份、论文等作为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3.破格条件。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和一流业绩水平、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破格参评相应技术职称。对“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和“海河工匠”获得者,可破格评审认定高级工程师。
(三)参评流程
聘任初级职称按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31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中、高级职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参评人员提交工作业绩及相应的职称申报材料。
2.推荐。用人单位组织推荐并报送业务主管部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直接向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申报。
3.报送。业务主管部门或中天人力审核通过后,报送相关职称评审机构参评。
4.评审。职称评审机构组织开展评审,通过评审的颁发职称证书。符合破格评审认定条件的,经职称评审机构审核认定后,颁发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一)申报范围
我市工程技术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1.首次评价(含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在技能岗位工作,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2.晋级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可按国家职业标准申报现从事职业(工种)的晋级考核。
3.破格评价。对工程技术领域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获得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人员,可破格认定高级技师。
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免于理论知识考核。
(三)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由市人社局单独或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实施技能鉴定的工程技术类职业(工种);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程技术类职业(工种)。
(四)参评流程
1.申报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市鉴定中心进行考务安排。
2.申报单位持相关材料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进行认定安排。
3.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的,由市鉴定中心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的,由评价机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申报材料
(一)高技能人才参评专业技术职称
高技能人才参评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
(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1.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申请表;
2.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83218261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83218114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8363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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