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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津创业专项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8-16 18:05浏览次数:

 天津市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津创业专项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落实《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支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津创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支持对象。本专项重点资助顶尖人才(见附件1)、领军人才(见附件2)、高端人才(见附件3)来津创业。
第二条  基本原则。实施专项坚持高端引领、聚焦关键、服务产业、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资金拨付。专项资助经费按照《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拨付。专项资助资金超过200万元以上的,分3个年度,按照50%、25%、25%的比例划拨。
第四条  监管评估。受资助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以及《资助协议》约定,对资助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进度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开展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五条  违规处置。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实施专项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暂停申报资格,纳入市诚信系统“黑名单”,追缴专项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办及相关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支持顶尖人才创业
2.支持领军人才创业
3.支持高端人才创业 
 
  
附件1
支持顶尖人才创业
 
一、本专项主要支持顶尖人才来津创业。由市人力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随时申报、及时拨付。
二、支持对象
(一)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学或医学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二)我国及发达国家(地区)的院士或国际权威学术机构成员。
三、支持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经认定,给予来津创业的顶尖人才一次性1000万元科研成果转化资金补助和200万元生活奖励资助。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来津创办的企业符合我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及科技型企业条件,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管理团队、设施设备配备到位。
(二)企业注册不超过2年,运营超过1年,产品拥有一定数量的订单。
(三)企业实到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人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占股30%及以上。
五、报审程序
(一)申报企业登录“海河英才”网,下载并填写《天津市引进顶尖人才(创业类)专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发送至相关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指定邮箱,并报送相关纸质申报材料。
(二)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审核把关后,将《申报表》上传至市人力社保局指定邮箱。
(三)市人力社保局预审合格后,通知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出具推荐函,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纸质申报材料。
(四)市人力社保局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委。市科委依据科技型企业认定条件,对企业进行核验,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核验意见书面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五)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资助建议,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及相关区、委办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相关区或委办局与创办企业的顶尖人才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署《天津市顶尖人才(创业类)专项资助协议》,并将协议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市人力社保局向市人才办报送资助经费申请材料;市人才办核准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函复市人力社保局,并将项目资助情况抄送市财政局。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二)顶尖人才的人才"绿卡"A卡,外籍的还须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证。
(三)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产品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及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公章。

 
附件2
支持领军人才创业
 
一、本专项主要用于支持领军人才来津创业。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随时申报、及时拨付。
二、支持对象
(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第1位)的获得者。
三、支持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
(一)对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的创业类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生活奖励资助和2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
(二)对符合第二条第二、三款的创业类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生活奖励资助和2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良好职业操守,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创办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及科技型企业条件,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管理团队配备到位,本人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为第一大股东,占股30%及以上。
(三)企业实到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注册不超过2年,运营超过1年,产品拥有一定数量的订单。
五、报审程序
(一)申报企业登录“海河英才”网,下载并填写《天津市领军人才(创业类)专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发送至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指定邮箱,并报送相关纸质申报材料。
(二)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把关后,将《申报表》上传至市人力社保局指定邮箱。
(三)市人力社保局预审合格后,通知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出具推荐函,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纸质申报材料。
(四)市人力社保局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委。市科委依据科技型企业认定条件,对企业进行核验,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核验意见书面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五)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资助建议,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及相关区、委办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相关区或委办局与创办企业的领军人才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署《天津市领军人才(创业类)专项资助协议》。
(七)市人力社保局向市人才办报送资助经费申请材料;市人才办核准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函复市人力社保局,并将项目资助情况抄送市财政局。
六、申报材料
(一)相关区、委办局出具的推荐函。
(二)《申报表》。
(三)申报人的"绿卡"A卡,外籍的还须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证。
(四)申报人所获称号、奖项,或入选人才专项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五)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六)产品自有知识产权、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及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公章。
 
 
附件3
支持高端人才创业
 
一、本专项主要支持高端人才来津创业。市外专局组织实施。
二、支持对象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
(三)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三、支持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
(一)创业启动专项资助
1.重点类项目。企业所开发和生产的主要产品符合国家和我市的重点支持方向,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企业实到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对纳入重点类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50万元。
2.优秀类项目。企业所开发和生产的主要产品与所在区域的发展重点关联紧密,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企业实到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对纳入优秀类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20万元。
3.关注类项目。企业所开发和生产的主要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具有创新性,市场潜力预期良好,企业实到资金在50万元以上。对纳入关注类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10万元。
(二)创业英才成长专项资助
1.按企业贷款额度的50%,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贴息资助。
2.按高端人才本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的50%,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创业启动专项资助,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时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
2.申报人占股不低于30%,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诚信守法,有自主创业经历者优先。
(二)申报创业英才成长专项资助,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个人实际出资额超过100万元。
2.企业注册不超过5年,稳定运行1年以上;企业产品符合我市产业支持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获得订单。
五、报审程序
市外专局每年6月、11月印发通知,部署专项资助申报工作。
(一)申报企业登录“海河英才”网,下载并填写《天津市高端人才创业启动专项申报表》或《天津市创业英才成长专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将《申报表》报送所在区(含功能区)人力社保局指定邮箱。
(二)相关区(含功能区)人力社保局核实后,将企业填报的《申报表》上传至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指定邮箱。
(三)中天人力预审后,向区(含功能区)人力社保局反馈预审结果。区(功能区)人力社保部门通知相关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比对核实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天人力报送推荐函及相关申报材料。
(四)市外专局将申报材料报市科委。市科委依据科技型企业认定条件,对企业进行复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意见反馈市外专局。
(五)市外专局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拟资助的项目类别、建议名单及资助额度,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联合向市人才办报送资助申请材料。市人才办核准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函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并将项目资助情况抄送市财政局。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创业启动专项资助需提供:
1.区(功能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推荐函、企业填报的《申报表》,申报人的人才“绿卡”。
2.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到1年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3.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版权、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4.自主创业经历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自主创业经历的,可不提供)。
(二)申报创业英才成长专项资助需提供:
1.区(功能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推荐函、企业填报的《申报表》,申报人的人才“绿卡”。
2.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3.产品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企业贷款合同及到账证明;申请个人奖励资助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企业及区(功能区)人力社保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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